各位同等学力同学:
现就会计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同等学力硕士论文答辩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报名
1、凡申请2017年5月答辩的同学,请于2017年3月15日12:00前填写以下信息发送至邮箱:pan.xue@mail.shufe.edu.cn,报名本次答辩。
学号 | 申请人姓名 | 导师 | 申请人手机 | 申请人邮箱 |
2、《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第八条“同等学力人员应在通过我校专业知识结构水平认定规定的全部考试后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在获得《课程考试资格证》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工作。”
3、《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七条“同等学力人员在通过相应专业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与学分要求后,可申请获得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书。在通过上述两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校统一考试和两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环节。”
二、答辩安排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2、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pdf
三、联系人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潘老师
电话:021-65904360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111室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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