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为确保会计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安排
二、综合考核分值及内容
三、录取办法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包括面试(满分70分)和科研能力考核(满分30分)。录取时按综合考核总分排名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调剂意向进行录取,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携带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复试通知、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综合考核报到当天(12月14日)至国定路校区育衡楼研究生院A207室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五、其他注意事项 以下材料请于综合考核报到当天(12月14日)提交至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111室张老师。 1、体检报告。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应在参加考核前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以下材料如未交齐需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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