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31 字号:

一、招生类型

本学院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外,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sufe.edu.cn/ks/)在线申请。申请者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所有附件请以PDF格式上传):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2)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详细的研究计划,包括与会计学或者财务学相关的研究问题、相关文献回顾、研究设计、预期的研究结果、研究创新性等,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4)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扫描件、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3件;其中未发表的工作论文,需列出全部作者名单,并由除本人以外的第一作者对合作事实、作者排序、投稿进程等情况出具一份带有亲笔签名的情况证明。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6)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8)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向会计学院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普通件):

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111办公室,杨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4733。注明“申请考核”制招生。

3.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初审

1.时间:2025年12月中下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2025年12月中下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26年1月上中旬

2.由学院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学术兴趣与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按最终考核成绩录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在学院网站一周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对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院将在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基础上,为每位博士生提供2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同时导师为每位博士生提供4000元/年的助研津贴,具体奖学金及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参见学院相关文件。

2.本方案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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